2018-08-28
建协监【2018】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珲春、梅河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发扬以人为本,优秀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内,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 先进单位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方针政策,依法进行监督;
2、 创新监管方式,日常巡查、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大,实行差别化管理,监管高效;
3、 严格执法,认真处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近三年来未出现行政诉讼败诉事件;
4、 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档案管理规范,及时掌握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5、 全站人员能廉洁奉公,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改进监督工作,近三年单位及个人无违法案件。
(二) 先进个人
1、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严谨,依法行政;
2、 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技术规范,及时妥善处理质量问题或隐患,所监管的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合作和服务意识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未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申报数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1
四、 评选程序:
1、 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首先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推荐、再经当地市(州)质量监督站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见附件2、3)送交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2、 长白山、珲春、梅河口、公主岭,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申报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3、 各地要严格按评选名额分配表申报,不得超额。分配名额见附表一。
五、 表彰形式:
经审定后,授予“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先进单位”、“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六、 申报时间: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珲春、梅河口质量监督站认真组织,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送交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联系人:刘殊嘉
联系电话0431-82720887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506室
邮编130051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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