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转自: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质〔2017〕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的有关精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充分发挥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作用,确保检测报告出具的真实性、科学性及准确性。经决定,于11月中下旬举办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及各市(州)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检测行业管理的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理论学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见证取样检测执行的规范、标准解读;
2.宣贯国家、省有关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学习实践:采取上机操作演示的模式。
三、考试形式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理论采取闭卷考试,实践采取随机抽取考试项目的形式。
四、师资力量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省高等院校教授及行业内专业技术的老师任教。
五、报名形式
要求市(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本地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名表(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上报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报到时需提供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盖公章的复印件。确保培训课堂纪律及出勤率。考试结果将在省厅网站予以公示。
(二)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 郭 剑 0431-82752580
报名联系人:赵庶男 0431-82620517
电子信箱: zsn315@foxmail.com
培训处联系人:姚海 15843257798
附件: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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